成都「銳成芯微」非法在台經營 將台灣IC研發成果全輸送大陸
新竹地檢署今天起訴成都銳成芯微科技公司非法在台從事業務案,調查認為銳成芯微違法以香港登記的公司為掩護,還招募台籍工程師研發IC設計,卻又再將在台灣的研發成果,通通輸送給中國大陸的母公司,因此對銳成芯微台灣業務負責人王姓男子提起公訴,檢方將持續追查陸企侵害我半導體技術的不法行徑。
據檢察官陳子維偵辦,成都銳成芯微科技為了發展境外業務,因此先在香港成立銳成芯微香港及銳成集團公司,並由王姓男子在台灣新竹設立「香港商銳成集團公司」,並擔任負責人,從2018年11月就開始在台活動發展業務、招募員工,直到2020年11月23日香港商銳成集團公司在台許可被廢止後,他又再於2021年9月30日成立「台銳企業公司」。
檢方發現,王姓在台負責人明知中國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從事攬才、銷售、人力招募、面試、洽談薪資或研發行為等業務活動,竟基於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犯意,以香港商銳成集團公司、台銳企業公司申報員工勞健保為掩護,在台灣招募員工。
王男不僅擔任成都銳成芯微在台的非揮發性記憶體部門總監,他還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在台灣招募IC設計工程師、銷售經理、產品經理等職位,在台從事IC設計研發業務,且與台灣員工領著由中國大陸母公司匯款來台的薪資,同時持續將在台灣的研發成果提供給母公司,幫助母公司在台非法營利事業。
成都銳成芯微科技主要提供積體電路產品所需的物理IP設計、授權及相關服務為業,為半導體知識產權及應用供應商,屬IC產業鏈最上游產業。
檢方認為,新竹科學園區作為國內科技重鎮,肩負我國高科技產業的重要命脈,涵蓋全球矚目的半導體與光電技術,而被告王男的所作所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及第93條規定,陸資未經許可不得在台投資、從事業務,因此對王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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