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入住護理之家1個月...陰莖全切除 院長判半年、照服員無罪
高雄洪姓男子中風入住護理之家,蕭姓院長擔心洪男會隨地小便,指示護理師及照服員幫洪男插導尿管,結果卻害洪男尿道發炎化膿,因嚴重感染被迫切除陰莖。一審蕭被判刑8月,張簡姓照服員6月,高雄高分院今改判蕭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張簡姓照服員則無罪。
獨居的洪男2017年1月因中風無法料理生活,經胞弟同意後,同年1月入住高雄三民區的某護理之家。因洪會解開尿布,蕭姓院長聽到護理師、照服員反映,隨即指示院內人員幫洪男插導尿管。
洪男因尿道感染,插完尿管後陰莖發炎、化膿,蕭姓院長接到院內人員訊息,卻僅用LINE下指令,多次「空中」遙控張簡姓照服員為洪男擦藥、擠膿。
直到同年3月1日,洪男病情加劇,蕭男才指示院內人員將洪送往高醫治療,洪到院時,陰莖已經呈現黑色,診斷為感染佛尼爾氏壞疽,緊急清創後因全部壞死,最後只能切除。
洪男入住1個月,就因尿道感染被迫切除陰莖,他不滿護理之家做法,氣得對蕭姓院長、張簡姓照服員提告過失重傷害、醫師法,檢方偵結後,依法將兩人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簡姓照服員稱他都是聽從蕭院長指示,並沒有違法,蕭男則稱他本來就是醫師,並無非法執行醫療業務。
一審法官認為,蕭男在不符合導尿管置入術適應症情況下,為圖照護方便,指示同仁插尿管,已非照護或醫療上必要行為,何況洪有高血壓、糖尿病史,本就應盡量減少尿管插置。依違反醫師法判蕭男8月徒刑;張簡姓照服員則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兩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合議庭依據高雄市衛生局回函,認為插尿管屬醫療輔助行為,因其危險性較低,不屬醫師法規定的醫療核心行為,因此可由醫事人員依醫囑或醫師指示執行。
合議庭認定,張簡姓照服員雖未具護理人員資格,但他是受蕭姓院長指示插尿管,屬於醫療輔助行為之護理人員地位,僅能依護理人員法科以罰鍰處分,而蕭姓院長本身就具醫師資格,兩人未違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規定,撤銷原判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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