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採購涉收賄 峨眉鄉長、前竹東鎮代主席遭判刑
新竹縣前竹東鎮民代表會主席陳昌平及峨眉鄉長王增忠涉LED路燈採購護航業者收回扣,新竹地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陳昌平15年徒刑、王增忠12年,犯罪所得共330萬元沒收。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業者得知竹東鎮公所於2017年間編列節能路燈汰換工程預算為新台幣2400萬元,有汰換水銀路燈,換裝為LED路燈採購需求,因此到竹東鎮民代表會拜訪時任主席陳昌平,表示願交付預算金額1成行賄。
判決書表示,業者事後以2399萬餘元得標後,陳昌平催促業者交付賄款,業者以現金紙袋裝240萬元交付,但因後來擴充預算600萬元,業者再拿1成的行賄費60萬元給陳昌平。
判決書指出,峨眉鄉公所也有汰換水銀路燈改裝LED路燈等採購工程,業者請陳昌平向鄉長王增忠轉達,若護航配合取得相關標案,願交付推估預算金額1.5成向2人行賄。
判決書表示,峨眉LED路燈案業者以647萬元得標,共交付90萬元賄款給陳昌平與王增忠分款。
法官審酌,陳昌平濫用代表會主席身分收賄,有違選民的託付,事後還多次索討賄賂,收受賄賂金額甚高,甚至在檢察官聲請羈押途中,在囚車上與共犯等人對談;王增忠身為峨眉鄉長,竟護航廠商得標,收受賄賂,惡性重大。
法官指出,將陳昌平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犯罪所得285萬元沒收。王增忠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犯罪所得45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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