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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清潔員替友私清垃圾省945元 涉貪遭起訴下場慘了
新北市清潔隊員鄭姓男子明知依新北市垃圾清運規定,投入清潔隊垃圾車的垃圾皆須裝入專用垃圾袋,卻私助友人吳姓男子清運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廢棄物35袋,節省945元,經民眾檢舉,兩人雙雙遭送辦,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起訴指出,鄭男2022年5月至9月擔任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清潔隊員期間,4度駕駛清潔隊垃圾車到吳男位於新北市的汽車公司,共協助吳男清運35袋未使用新北市專用垃圾袋的廢棄物,且吳男公司並非清潔隊清運範圍,民眾發覺異狀檢舉,檢廉獲悉展開調查。
廉政署調查,鄭男是依法服務於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具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與吳男是朋友,明知違規而非法清運,使吳男節省75公升專用垃圾袋35個,共945元。
檢方檢視相關筆錄、行車紀錄、清運規定等,認定2人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考量2人犯後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節輕微,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建請法官依法減輕其刑。
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主管或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做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他人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利者,處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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