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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員工性侵女網友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總統府林姓員工被控對首次見面的女網友性侵遭判有罪定讞,懲戒法院日前以他所為足以使人民憂慮公務紀律敗壞,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等理由,判決他撤職、停止任用4年。
林姓男子目前仍任職於總統府,他被控去年與從網路上結識的一名女子首次會面時,在北市內湖某處停車內,不顧對方多達40餘次表達「不要」、「拜託」等拒絕之意,強制性侵得逞。事後遭對方控告後,林男在偵查中認罪、表達願接受強制治療、並與受害人商談和解。
法院後來因雙方協商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4年,條件是要給付和解達成的損害賠償金額。
總統府在林男被起訴後得知此事,去年10月把林男移送懲戒法院,總統府在移送書中還指出,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故輿論及人民對本府公務員保持品位義務之要求遠高於一般行政機關之公務員。
總統府在移送書中指出,林姓男子身為本府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為全國國民之服務者,與女性網友交遊之際,未能尊重其人格尊嚴,謹守分際,竟為滿足自身性慾而為違反對方意願之強制性交行為,侵害對方性自主權,並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嚴重損害總統府形象及政府信譽。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林姓男子身為總統府的辦事員,竟欠缺守法觀念,為逞私慾,違反女子意願,無視他人尊嚴與權益,妨害女子性自主,足使人民憂慮公務紀律敗壞,斲喪人民對於總統府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有懲戒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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