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遭母同居人父子聯手施虐「牙都掉了」 母男友判3年確定
劉姓男子帶著與前妻生的兒子與女友、女友的幼女同居,但他卻多次對女童拳打腳踢,連兒子也跟著施暴,將女童推倒在地,導致門牙掉落。嘉義地方法院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等3罪判劉3年徒刑,台南高分院駁回劉上訴,劉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劉現年18歲的兒子經少年法庭命勞動服務,而他與女友已於2023年登記結婚。
嘉義地檢署起訴指出,劉於2020年7月中旬,在嘉義縣梅山鄉住處拳毆年僅5歲的女童臉部,再用拳頭及腳毆打、踹踢她腹、背、手、腿部,致全身多處瘀青、疼痛。
劉更曾毆打女童臉部、腳踹肚子,兒子將她推倒在地,導致嘴巴多處流血、頭部紅腫、左上門牙掉落。劉同年10月用「不求人」毆打女童屁股、腿部,兒子再度跟著施暴,女童右側小腿挫傷、右側臀部、大腿瘀青。
劉姓父子因另案分別遭通緝、協尋而為員警查獲,女友帶同女童探視兩人時,員警發現女童身體有多處傷勢而通報,嘉義縣府安置女童後訴由檢方偵查起訴。
劉辯稱僅「打一下巴掌」,女童沒有流血或掉牙。女童至嘉義基督教醫院就醫,經判斷為精神受虐兒童,嘉義縣社會局社工評估,她有創傷反應。
女童生母證稱,和劉去南投找女兒的乾媽時,對方發現女兒臉上有瘀青,有意收養,但一回到家,劉就揮拳、踢踹女兒,女兒被打到痛得無法睡覺。有次她告訴劉「你兒子性侵我女兒」,劉嗆「妳要有證據,我兒子絕對不會這樣」,接著又罵女兒亂說話,一陣毒打。
嘉義地院認為劉姓男子身為受虐女童母親的男友,不僅沒善加保護女童,反而多次毆打成傷,已經達到虐待的程度,嚴重影響女童未來人格發展,加上劉有妨害自由、傷害罪前科,判他3年徒刑。案經一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劉上訴無理,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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