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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判囚 內線交易撈286萬
曾任高等法院法官的律師陳永昌,擔任上櫃公司晟德大藥廠獨立董事期間被控與晟德稽核經理唐宜鶴內線交易,陳獲利二八六萬餘元、唐獲利卅一萬餘元,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台北地方法昨判陳有期徒刑三年十月,判唐有期徒刑一年八月、緩刑三年。
沒收部分,合議庭判陳永昌未扣案犯罪所得二八六萬三一九○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賠償人外沒收,唐宜鶴偵查中自動繳交的犯罪所得卅一萬五九九九元也沒收。本案可上訴。
擔任永昌法律事務所所長的陳永昌,台大法律系畢業,是司法官學院第十九期結訓,曾任桃園、士林、台北、基隆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二○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晟德大藥廠發重訊,提及決議與中國華潤醫藥控股公司簽署「CS02糖尿病新藥獨家授權中國市場開發與商業化合作」備忘錄,其中,簽約金加上里程碑金為八千萬元人民幣,銷售權利金最高可達兩位數百分比。
檢察官指控,晟德發布重大利多消息前,陳永昌、唐宜鶴提早獲知消息,涉嫌提前利用親友為人頭進場買股,重訊發布後,則分別出脫持股獲利犯內線交易罪;不過,起訴時考量唐宜鶴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建請對唐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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