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情侶未婚懷孕 廁所接生後不送醫「打包」丟果園
高雄21歲謝姓男大生和19歲女友未婚產下一名女嬰,但兩人見女嬰氣息微弱死亡,竟把女兒用塑膠袋打包後,拿去林園區一處果園棄置,法官依過失致死和遺棄屍體罪,今各判兩人徒刑9月和10月,另宣告緩刑2年。
今年3月13日上午9時13分許,林園區一名果農巡視果園時,在林園區清水岩路山邊發現一包塑膠袋滲出紅色血水,警方獲報後打開袋子,驚見剛分娩的女嬰,身上還留有臍帶,但已明顯死亡。
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清查300輛汽機車,鎖定21歲謝姓男子和19歲同居的許姓女友,兩人到案後,坦承未婚生下女嬰,因懷疑生下的女嬰已死亡,才由謝男騎機車載往林園老家棄屍
檢警偵辦時,謝男還在就讀大學,許女則為大專建教生,兩人在苓雅區租屋同居;去年9月,許女發現自己懷孕,她擔心被家人駡,一直不敢說,也沒去產檢。
今年3月,許女出現產兆,她在租屋處廁所生產時,因女嬰頭部經過產道時被擠壓,導致頭部右頂骨線形骨折,更因產傷加重而致腦腫,出現心跳、呼吸變弱情況。
許、謝兩人見女嬰氣息微弱,也沒將女嬰送醫,導致女兒剛出生沒多久就死亡,兩人見女兒死掉,直接拿毛巾包裹,裝進塑膠袋裡,再一起騎車到林園區某果遠丟棄。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依據法醫報告,認為女嬰當時是足月活產,但生產時骨折導致頭部產傷加重,因未及時就醫,導致續發中樞衰竭致死,女嬰死亡與謝男、許女兩人不作為存因果關係。
法官認定,謝男、許女兩人在女兒死亡後未妥善處置,直接拿去果園棄置,因此依過失致死和遺棄屍體罪各判兩人徒刑9月和10月。另考量兩人沒有前科,因一時未能深思熟慮釀憾事,宣告兩人緩刑2年,但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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