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脫離國民黨附隨組織 須付國庫178億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名下財產三八五億餘元,提行政訴訟近七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認定婦聯會一九五九年初起至二○○四年底止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給付國庫一七八億九一八四萬元後才可認定脫離附隨組織。
黨產會指出,判決表面上看似各有勝負,卻明顯脫離雙方主張和攻防重點,是不折不扣的訴外裁判,將依法提起上訴。婦聯會主委雷倩透過臉書表示,法院認事用法囿於現今黨產條例規定,尚有未盡如人意之處,然審理過程中所揭露各項事實,必定會在歷史上留下紀錄;將在收到完整判決後,研議上訴內容。
黨產會二○一八年二月一日認定婦聯會曾被國民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自黨國一體時期成立迄今,現有財產價值達三八五億餘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禁止婦聯會處分所有資產,包括現金股利、不動產等。
婦聯會是繼中投、欣裕台公司後,黨產會處分的第三個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二○一八年二月底提撤銷處分行政訴訟;北高行指出,婦聯會現今雖不受國民黨控制,但比對財務會計資料,認定二○○四年以前只有報表而無單據勾稽,之後則有報稅資料作為憑據,認定婦聯會確於一九五九年初起至二○○四年底,曾被國民黨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北高行認為,依照黨產條例規定,附隨組織定義為曾由政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沒有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的法人、團體或機構,因此有無「付出相當的對價而脫離」是關鍵所在。
北高行指出,婦聯會當時沒有以「付出對價而轉讓」方式脫離國民黨,判決婦聯會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然而,轉型正義下處理不當黨產,仍須遵行法治原則,以受益人為核心,查明應返還財產,並決定取除利益方法或範圍,法院調查婦聯會取得的勞軍捐款、軍眷住宅捐款等,認定婦聯會給付國庫一七八億九一八四萬元後,可認定已支付相當對價而脫離國民黨附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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