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童放鞭炮誤燒菇寮、農用車和作物 七旬阿公被判拘役50天
彰化縣一名七旬阿公今年4月清明連假期間,帶兩名就讀國小的孫子放鞭炮,卻引燃蘑菇寮並延燒一輛農用車和鄰田青花筍。彰化地方法院審結,這名七旬阿公犯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七旬阿公帶兩名孫子到一處蘑菇寮旁放鞭炮,鞭炮射出後掉落蘑菇寮引燃建物,燒毀蘑菇寮的主要建構,延燒菇寮內停放的一輛農用車,還延燒到蘑菇寮南側農地的青花筍。
這名阿公燃放鞭炮前,本應注意選擇附近無易燃物的地點燃放,且應全程陪同,慎防燃放鞭炮引發火災,並在燃放後確定沒有餘火或火星殘留現場始能離開,他竟疏未注意,任由兩名孫子貪圖玩樂,在他人土地的蘑菇寮旁燃放鞭炮,致引燃蘑菇寮並燒毀蘑菇寮主要構成部分、燒毀農用車和青花筍,致生公共危險。
法院審酌,惟念及這名阿公已與青花筍農民達成調解,實際給付賠償6萬6千元;亦與蘑菇寮農民達成調解,並已清除蘑菇寮燒燬後的現場廢棄物,兼衡坦承犯行及考量其過失行為情節、所生危害情形、家庭經濟與日常生活狀況等情,量處之刑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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