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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痴漢趁擁擠磨蹭兩女學生遭判刑 她機警拍照成鐵證
基隆市一名男子今年1月初某日下午近5時許,在仁二路二信公車循環站搭公車,上車後利用車內人潮擁擠、公車行駛晃動掩飾,涉嫌連續對兩名女學生磨蹭其臀部,機警女學生拍下男子側面照成鐵證,男子也認罪,法官根據公車監視器及受害女照片,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甲男(代號)今年1月初某日下午近5時許,自基隆市仁二路二信循環站搭乘公車,上車時,見A女、B女均為穿著便服的女學生,利用車內人潮擁擠、公車行駛晃動為掩飾,分別對兩女進行磨蹭其臀部的強制猥褻行為,被害女學生察覺後往側邊移開。
被害兩女學生下車返家後,告訴各自家人報警偵辦,警方依強制猥褻罪將男子函送法辦。
法官依車監視器錄影畫面,及一名被害女學生暗中拍攝男子側面照、悠遊卡紀錄、被害人繪製相關位置圖等證據,認定男子涉案,男子事後也認罪。法官各判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以啟自新,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法官指出,刑法強制猥褻罪是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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