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33年資歷警員加入詐騙集團 2大過免職、退休金歸零
時任彰化縣警局涂姓警務佐從警超過33年,他卻加入詐騙集團遭記2大過免職,涂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還要撫養母親,被免職退休金歸零,警政署則駁斥,涂品德操守有重大瑕疵;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涂嚴重損害警譽,認定原處分無違誤,判處駁回,可上訴。
經查,警政署以凃員任職彰化縣警局交通隊警務佐時,涉嫌詐欺圖謀不法利益,嚴重影響公務員聲譽,予以記2大過於2023年6月17日免職。彰化地院一審依詐欺罪判涂2年9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他犯後坦承、和被害人和解,撤銷改判2年,緩刑5年。
凃再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涉案雖經檢察官起訴,但尚未經刑事判決確定,依無罪推定原則,不得為有罪推論,且他是遭詐騙才提供金融帳務,主觀上沒有預見,認為原處分速斷、違反比例原則。
凃也說,原處分未斟酌他奉養高齡母親,若失去工作頓失收入,且經免職者,將喪失申請退休及請領退休金權利,警政署就違反品操紀律的警察,是否及如何懲處有裁量空間,且應說明依據、理由,但原處分沒實質說明,認為警政署裁量權行駛有怠惰違法,主張撤銷。
警政署抗辯稱,凃員1989年起擔任警察至今超過33年,對刑事法令自應知之甚詳,但他不僅提供本人、妻子等名下5個帳戶給詐騙集團,統計被害人匯入金額高達400萬元,還協助詐團轉匯、面交贓款,及拿來買比特幣,本身獲利13萬8720元。
警政署說,凃員品德、操守有重大瑕疵,嚴重損害人民對警察行使職務的信賴,與警察機關形象、聲譽,有確實證據。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涂涉嫌加入詐團被起訴,於彰化地院審理時他坦承,並有被害人證詞、金流可佐,堪認屬實。
中高行指出,目前社會詐團猖獗,形成嚴重社會問題,是政府嚴格查緝對象,涂身任警察竟加入詐團得利,已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認定警政署依考績法記他2大過情形,已該當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免職規定,認定原處分無違誤,駁回涂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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