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員張肇良關說違建出租牟利 檢起訴求刑10年
市議員張肇良4年前租地搭違建遭舉報,向龍潭區公所關說,時任主任秘書的現任區長黃世琪及工務課陳姓技術員等非法認定違建種類而免予優先拆除,圖利張出租牟利,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汙等罪將張肇良等5人起訴,其中張求刑10年,查扣239萬元沒收。
桃檢說明,被告張肇良於時任有給職市府顧問的2020年間,利用實際控制、經營的「波○公司」、「宇○公司」名義,向不知情地主租用龍潭區土地搭建鐵皮屋違建準備租予超商,興建過程中為避免遭發現是違建,於是指示被告呂姓員工偽造不實的「建築物施工中標示牌」。
不過該處違建仍於2021年初遭檢舉,並由業管違建業務的桃市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拆除科的被告周姓約僱人員、龍潭區公所工務課的被告陳姓約僱技術員共同認定此案違建為「施工中違建」而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
張肇良獲悉後,竟未經地主同意或授權偽造「陳情書」,經周某指點,以偽造「陳情書」、假借民眾陳情程序,向龍潭區公所陳情,被告黃世琪、陳姓、周姓等明知先前已將此案違建列為最優先拆除的「施工中違建」,竟為圖張肇良的不法利益,違反「建築法」、「桃園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等規定,非法將此案違建改列為非優先拆除的既存違建,讓此案違建免予優先拆除。
張於2021年5月間將此違建以每月9萬7000元出租給連鎖超商經營,並於去年5月間調漲租金為10萬元,讓張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因而獲得出租不法利益389萬 3400元。
張肇良依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貪汙治罪條例的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等罪;黃世琪、陳姓及周姓僱員均犯行使公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貪汙治罪條例的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呂姓員工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起訴。
檢方指出,張肇良身為市府顧問、市議員本應盡其職責替人民服務,明知此案土地位處都市計畫的農業區內,偽造陳情書要求時任陳姓區長變更此案違建類別認定,私下以LINE請託黃世琪協助向陳姓技術員施壓,且向建管處拆除科周某請託變更違建類別認定,張到案後,就涉案情節推諉卸責、避重就輕,具體求刑10年。
另被告黃世琪、周某案發當時亦屬公務員,不思為民服務,仍依張肇良請託變更違建類別認定,敗壞官箴、損及政府機關及民眾信賴,且於到案後就涉案情節均矢口否認,難見悛悔,建請對黃、周從重量刑,陳姓約僱技術員偵查中坦承犯行,無犯罪所得,有悔悟之心,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桃檢表示,此案雖已時過多年,但桃檢獲報立即指派檢察官盧奕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積極偵辦,偵辦期間分析相關金流、資訊,隨即於今年7月17日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張肇良獲准,另扣得宇○公司金融帳戶239萬5431元,再於今年9月4日執行第2波搜索後,予以偵結起訴,並就相關被告具體求刑,以維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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