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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借帳號卻私自花遊戲幣換道具 被告上法院判拘役
曾姓男大學生借用網友帳號玩手遊,發現帳號內累積不少遊戲幣,他逕自花遊戲幣與自己帳號交易道具,事後遊戲公司以郵件方式告知網友,網友發現價值新台幣4000元的遊戲幣遭花用,因而報警。嘉義地院簡易判決曾男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曾男與林男因玩「彈彈堂」手機遊戲而結識。今年6月1日以社群軟體聯繫林男欲借用帳號及密碼打副本,林男告知帳號、密碼。曾男在未得林男同意,接續於同年6月3日、4日,操作林男帳號,將林男價值約新台幣4000元的遊戲幣與自己帳號內的「大喇叭」、「青龍石4級」等道具交易。事後林男收到遊戲公司寄發郵件而發現報警。
嘉義地院審酌,曾男使用告訴人所有的帳號密碼,無故變更電磁紀錄,致使無端受害,犯後尚知坦承犯行之態度,兼衡犯罪手段、所獲利益、告訴人所受損害,家庭經濟狀況、在學等情狀,量處犯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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