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佃西重劃案 4男作偽證認罪快 法官均判4月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里長高進見,涉以佃西重劃案廠商廖堅志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由索賄1300萬元被訴,郭、高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處13、9年,而高教唆黃姓男子等4人作偽證,4人準備程序即坦承犯行,法官均判4月,其中3人獲緩刑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檢方調查,高、郭、黃及另名黃姓男子共4人為高進見友人,高進見等5人均明知未合資預購佃西重劃區抵費地,也無分配1300萬元和解金。高進見去年5月11日晚間6時許,委請不知情郭信良服務處黃姓助理製作空白簽約書,內容:「我們5人原本有共同要集資買土地,但是因為地主無法履行,本至要提出告訴,但目前大家同意以和解金新台幣1300萬進行和解,新台幣1300萬和解金以換兌比例進行分配並簽收。……中華民國110年08月02日」。
高進見再通知郭等4人於簽約書上簽名,並記載不實分配額,分別為高進見:150萬元、高:700萬元、郭:150萬元、黃:150萬元、黃:150萬元。
高進見要求黃等4人將來接受檢調機關調查時,必須表示有集資買地及收受所分配和解金,用以向檢調機關掩飾高進見取得廖堅志所交付1300萬元流向。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高進見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件,去年7月6日,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命黃等4人具結作證時,黃等4人竟均具結而分別虛偽證述:「我與高進見一起投資土地,有拿到高進見交付的和解金」。
黃等4人於偵查階段即坦承犯行,經檢方起訴,並於台南地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台南地院認黃等4人所為,均犯偽證罪,並於所虛偽陳述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犯行,依法均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指出,黃等4人於偵查階段即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並考量高、黃及黃3人均無犯罪紀錄,郭前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論罪科刑及執行完畢紀錄,認黃等4人均犯偽證罪處4月,高、黃及黃等3人因一時失慮,觸犯刑章,均宣告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另郭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裁定應執行16年2月確定,2018年3月間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前年底縮刑期滿執行完畢,依法未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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