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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孫戀林靖恩偷25元飲料 法院依竊盜罪判罰她3000元
與已故知名音樂人李坤城談爺孫戀女主角林靖恩,7月才被目擊偷拿別人外送餐點,還直接坐在騎樓享用,未料她日前又偷超商1瓶25元的運動飲料,法院審酌她正值青壯卻不以正當程序獲取所需,依竊盜罪判她罰金3000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女(27歲)今年3月18日早上9點多,在台中北區一間超商內拿了1瓶FIN運動飲料,沒有到櫃檯結帳就直接走出門,還在隔壁的早餐店前椅子上飲用,經超商店員發現追出當場查獲,被依竊盜罪嫌送辦。
檢方查,林女在警詢時坦承不諱,也有超商店員指證、現場監視器畫面可佐,偵結依竊盜罪嫌將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審酌,林女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以竊盜侵害他人財產法益,考量她犯後坦承,但沒和對方和解,兼衡她犯罪動機、手段及損害程度等一切情狀,依竊盜罪判她罰金3000元。
另外,林女今年7月10日也被民眾目擊,她在台中中區擅自拿別人的外送餐點,還坐在騎樓上大剌剌食用,洪姓男子驚覺餐點被偷吃報警,儘管林女當場賠他237元餐費,洪也不追究,但警方認為林女涉犯刑法竊盜罪是公訴罪,仍將她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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