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關渡鹹粥」闆娘二審仍判20年 家屬憂出獄後會遭暴力威脅
男子周俊男追求「關渡鹹粥」越南籍潘姓老闆娘,被拒絕後惱羞成怒,近距離槍殺潘婦,一審依殺人、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周20年徒刑,併科10萬元罰金。周、檢方皆對量刑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高院指出,一審已經詳細審酌相關量刑因子,並無違法或不當,且周未透露槍彈來源,犯罪動機是出於追求被害人未能如意,引發被害人負面回應,並為預謀犯案,犯行使被害人家屬傷痛難以彌補回復,一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雙方上訴。
43歲潘婦嫁來台灣18年,領有我國身分證;周俊男平時以打零工維生,曾有一段婚姻,有竊盜、詐欺、毒品等刑案紀錄。2023年6月10日下午1點多,潘婦獨自看顧鹹粥店,周騎機車到場,掏槍朝她開1槍後逃逸,過程僅約20秒。潘婦左胸中彈,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
周認罪,辯稱「為情所困」,並說對方要他「長期作戰,不能破壞她家庭到」,且須1個月內戒檳榔、不說髒話、改掉壞脾氣等。他說,潘婦和他約會、吃飯,但沒有給確切交往時間,且潘婦移動平日機車停放位置、換安全帽、店休,讓他頭昏腦脹、胡思亂想,一時出衝動才會開槍。周說,槍是同學的弟弟「黃志勇」所提供。
一審審理時,告訴代理人認為周進店10秒就朝潘婦致命部位開槍,不是一時衝動,而是預謀殺人,且死者住家和周家相距不遠,死者家屬擔憂周若提早出獄,會遭到暴力威脅。潘婦丈夫批周是「色魔」,殺人還毀人名節。
一審認為周俊男犯後即逃離現場,被緝獲後也不交代槍彈真實來源,也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審酌周因情感糾紛即無視國家重刑禁令殺人,不宜輕縱,判他20年徒刑並併科10萬元罰金。
周和檢方皆對量刑上訴,周表示他「都認罪」,但堅稱和死者有交往,卻被檢察官講成是「強迫交往」,他認為話被扭曲。高院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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