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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費案二審開庭 高虹安仍稱無罪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一審判有罪,上訴二審昨首開庭,庭訊20分鐘結束,高步出法庭不斷說「謝謝」,即上車離去。場外群眾壁壘分明,支持者罵「綠色恐怖」,台灣國群眾則要求「重判高虹安、嚴懲柯文哲」。
高虹安市長任期下月底就滿2周年,此時是否請辭,不僅關係補選與否,更牽動下屆選舉。親近人士說,高沒有請辭打算,因辭職等於認罪,保有市長職務才有一線生機。但藍白陣營認為,不辭職、不認罪等於等死,對大局未必有利。
法界認為,高二審仍採「無罪答辯」,恐纏訟到最高法院,以「時間換空間」;高另涉及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的誣告案,若最後判有期徒刑確定,又未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等,高恐因誣告罪影響市長職務。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辭職,應在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竹市時力議員林彥甫昨呼籲高應自行請辭。
新竹藍白陣營人士說,就現實面而言,不辭職、堅持無罪辯護就是「等死」,對大局未必有利;高請辭打苦情牌,因不再是市長,政治追殺也會戛然而止。
親近高的人士說,高虹安只要二審改判無罪,即可復職。民眾黨議員李國璋說,高國會辦公室實際支出比收入多,被當成貪汙難接受。民進黨議員楊玲宜說,若高請辭代表心虛有罪,放下市長權位也失去實質影響力。
高昨在庭上原要念「2024年7月26日這一天,我一生都不會忘記」等字句,但因她準備了電子檔,法官請書記官直接複製至筆錄;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邱文中主張,本案關鍵在於沒有申請加班費的請求權基礎。
檢方上訴主張,犯罪所得應是50多萬元。高的書狀表達,一審認定貪汙「非常委屈」,沒有一毛錢進她口袋,她未犯貪汙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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