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里長組團赴陸落地免費旅遊一審判無罪 彰檢提上訴
2024總統、副總統大選,彰化縣有一團赴中國落地免費旅遊,被檢調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彰化檢方認旅遊招攬對象以當地具影力的里長及親友為主,且顯見滲透來源即「統戰辦黃主任」,應堪認定與選舉有關,今提上訴。
檢調依反滲透法查辦本案,在選前喧騰一時。據了解,鄭姓男子去年主辦大陸地區東莞旅遊活動,邀和美鎮蔡姓里長等18人在11月18日到23日前往,並負擔往來機票及落地後的食宿,他把民調投票網址傳給蔡男,要求「煩請傳至群組投侯柯配的票」到「東莞旅遊」群組。彰化地院認為時機雖敏感,但無法證明鄭、蔡二人有約定及承諾投給特定對象,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應認不能證明鄭、蔡二人犯罪,依法應為諭知無罪。
彰化地檢署上訴書指出,原審判已認定鄭招待旅遊,主觀上具行賄犯意,而約定投票權人要去投票,客觀上有對價關係,鄭男自稱在東莞投資10多年,從未招待此行團員到東莞旅遊,卻在我國大選將屆的密接時期邀請赴陸免費旅遊,顯然以招待旅遊對有投票權的團員行求、交付賄絡不正當利益,又根據多名證人證詞,足見免費旅遊有要團員支持侯友宜的主觀犯意。
蔡男回覆鄭男「我們這裡的人都是投票給侯友宜的」,主觀上明知免費出遊是鄭為支持特定候選人、招待出遊作為行賄,鄭、蔡二人所說「招商」或「介紹投資人」顯為事後勾串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又從鄭男全團只認識蔡男及另一人,豈有平白無故招待不認識的人出國之理,而招待對象以當地具影力的里長及親友為主,且顯見滲透來源即「統戰辦黃主任」,應堪認定與我國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有關。
彰化檢方認為,審判判決對全案署多證據部分未進行推敲,證據的採認亦有違經驗法則而得出鄭、蔡二人無罪之認定,顯有違誤,自難認原判決妥適,因此檢方提起上訴,請撤銷原判決,更為適當合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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