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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機車騎士跌溝渠溺斃 父母認護欄有缺口提國賠卻這原因敗訴
高雄黃姓男子騎機車撞出路旁護欄缺口,摔落排水溝溺斃,父母認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有管理疏失責任,提出國家賠償645萬餘元,但高雄地方法院以死者體內驗出毒品含量,難認他的死與設施管理有因果關係,判黃的父母敗訴。
黃姓男子在2022年5月8日凌晨近2時,騎乘機車沿高雄市林園區港埔三路行駛發生車禍,衝出道路護欄缺口,摔落溝渠中,3個多小時後才被發現死在溝渠中。
黃的父母認為,高雄市工務設置護欄有80公分缺口,會讓人車自缺口跌落溝渠,而農田水利署是溝渠的設置、管理單位,對溝渠沒加設水泥溝蓋防護,才導致兒子騎車經過該路段,不慎跌落溝渠死亡,認為工務局、農水署有設置、管理疏失,應分別賠償父母323萬、321萬餘元。
法官審查,溝渠測量水深約45公分,死者身高177公分,摔落溝渠後如坐起或起身,應可避免溺水窒息死亡,且法醫相驗,黃無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外傷均為表淺傷,加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檢驗,死者血液、尿液檢體含中樞神經興奮劑甲基安非他命,含量已達可能致死範圍,認為黃是因藥物中毒影響才摔落溝渠,又未能起身而溺水窒息。
法官認為,護欄有缺口,不必然造成摔落溝渠後溺水死亡的結果,黃的死與護欄缺口的設置管理缺失,難認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黃的父母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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