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前囂張潑油燒死人 凶嫌還要記者:報導力道小一點
雲林黃姓男子和杜姓朋友因細故衝突,囂張在台中第四警分局前朝杜潑汽油燒死他,犯後對家屬一句道歉都沒有,法院昨辯論終結,檢察官建議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黃最後提出1張手寫信,終對家屬致歉外,還特別要求「若現場有媒體記者,希望報導力道小一點。」
檢方查,黃男(30歲)去7月24日在雲林原要載母親就醫,因臨時被杜男叫來台中談判、協調債務,黃不滿被使喚、被當「細漢」,又自認杜挑撥他兄弟感情,一到場不顧就在警局門口朝杜潑汽油縱火燒死他,被依殺人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昨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張凱傑於科刑辯論表示,包括法官在內,大家都想不透黃男的犯罪動機,他總結得出答案,直指杜男是捲入黃男兄弟間的債務風暴而遭遷怒洩憤。
張指出,黃自雲林買塑膠桶、汽油及火柴,一見杜就猛潑、手中握著火柴並引燃,犯後朋友還立即接應,顯是有計畫作案,另從鑑定結果,黃成長無受虐非命運多舛之人,有反社會、邊緣性人格,但非精神疾病。
張凱傑表示,鑑定發現黃具中度再犯暴力犯罪風險,欠缺減刑因子,請法官考量他在警局前囂張縱火殺人,求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男的辯護人則說,本案是黃男因衝動犯下大錯,但他自始至終認罪,有向被害家屬提出補償20萬元但未被接受,並非毫無悔意,並以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建請量處黃男13年6月徒刑。
由於黃男犯後被羈押,但並未禁見,家屬至今未收到他一句道歉,黃最後表示意見時終於提出一張手寫信,庭末朗讀說,他對於自己衝動造成社會恐慌深感抱歉,更對不起被害人家屬,造成不可控的後果,一個家庭因此破碎。
黃表示,目前真的沒能力賠償,但他向地藏王菩薩發願吃素、每天念經迴向被害人。最後還說,如果現場有媒體記者,希望報導力道小一點,以免讓家屬更傷心。
審判長高增泓諭知全案11月4日中午12點宣判。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