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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警員包庇經營德州撲克賭場 嘉義地院批知法犯法判刑8月
嘉義市警局第一分局羅姓警員被控2年多前包庇線上賭博,經營德州撲克賭場,嘉檢起訴,嘉院今天依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批知法犯法,考量羅員犯後坦承犯行,判徒刑8月。可上訴。警局說,已將羅員依法停職。
法院說,羅姓警員2021年9月間在嘉市第一警分局偵查隊擔任偵查佐,隔年2月調到第二警分局南門派出所擔任警員,再於2023年10月間改調第一警分局竹園派出所擔任警員。
羅員自2021年8月間某日起,前往柳姓男子經營的賭場,以德州撲克賭博。並自2022年10月間至今年2月間,與柳男共同意圖營利,招攬不特定人至賭場賭博,雙方從賭客下注的籌碼中抽取4%水錢牟利。
羅姓員警對第一警分局轄區內賭場,應依法查緝取締,竟於2021年11月23日凌晨,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先休個一個禮拜、差不多開完了」、「順便等專案結束」訊息給柳男,將查緝賭博專案洩露柳男知悉,告知期間暫時不要開場或招攬賭客賭博,以規避查緝,涉及包庇。
法院審酌羅員身為員警,明知柳男經營賭場,未舉發或通報,還告知查緝資訊,規避查緝,知法犯法,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判處徒刑8 月。柳男涉及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處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羅員辯護人請求緩刑宣告,法官認為羅員身為警察,對非法聚眾經營賭博場所者,有取締、查緝責任,除參與賭博,更與柳男共同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圖利聚眾賭博,洩密及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衡量犯罪情節,不宣告緩刑。
嘉市警局察覺羅員異狀後,報請嘉檢指揮偵辦,經蒐證,認為羅員及柳男涉有賭博、洩密重嫌,檢方7月指揮警方執行搜索,傳喚羅員、業者柳男到案,依法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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