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調查官涉收賄助毒販和情人嘿咻遭訴 妻申請發還手機遭駁
澎湖縣調查站組長陳麒元涉向陳姓、江姓毒販索賄,讓陳男與情人在南北多處調查站的廁所「嘿咻」還幫把風,陳去年6月被依貪汙罪起訴,上月初聲請解境管,法官仍裁定延長8個月;陳妻上月底申請發還丈夫被查扣的手機,也遭法院駁回。
陳麒元去年6月遭起訴後移審,橋頭地院法官認無再羈押必要,裁定40萬元交保候傳,但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境管於10月11日屆期,陳以其遭停職、有宗教信仰、穩定工作,且親近親屬均在國內,不會逃亡等理由聲請解除境管。
但橋院法官認為陳涉犯貪汙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重罪,陳身為職司刑事犯罪偵查調查官,涉嫌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力違背職務期約、收受賄賂,犯行時間非短、次數非少,涉案情節重大,且目前仍否認犯行。
法官指出,若陳將來確實成罪,面臨重刑可能性甚高,可預期潛逃出國以規避審判程序及刑罰執行可能性甚高,10月7日裁定陳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陳的林姓妻子日前委請律師,指廉政署至其住處搜索,查扣一支三星黑色手機是她日常聯繫所用,非供丈夫工作或聯繫其他被告或關係人之用,和丈夫犯罪事實無關,實無繼續扣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第2項規定,聲請發還手機。
橋頭地院認為,陳麒元目前仍否認犯行,無法排除日後再行勘驗查扣的手機內容,以供證明本案犯罪事實存否之用之可能性。為保全將來審判程序進行,所查扣的手機仍有繼續留存之必要,不宜先行發還,駁回林女其請。
陳麒元於2014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職嘉義市調查站,後升任該站專員,之後再升任澎湖縣調查站組長;檢廉查出,陳任職嘉義市調查站時,因投資失利,加上女兒要學小提琴,手邊現金不足,於是起了貪念。
當時陳正偵辦一件毒品案,認識江姓受刑人。於是趁借提江男出監時,允許江男探望妻子、孩子,讓江男回到家中,跟家人用餐、吃飯,施以小惠;後江男引介另一名被關的陳姓毒梟,陳麒元同時借提陳男、江男出監,僅確認陳確實有販賣、運輸毒品後,卻無進一步偵查作為。
當時江男因案件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陳麒元於是施予小惠,趁借提江男出監時,允許江男探望妻子、孩子,還帶著江男回到家中,跟家人用餐、吃飯。
之後江男引介另一名涉案被關的陳姓毒梟給陳麒元認識,2019年7月間,陳麒元同時借提陳男、江男出監,僅確認陳男確實有販賣、運輸毒品後,隨即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後,就將兩人還押,無偵查作為。
2019年8月陳男羈押期滿出監,1個月後,又涉毒品案被逮,陳的王姓妻子聯繫陳麒元,贈送iPhone11。後陳男因案被羈押禁見,陳麒元竟趁借提陳男機會,通知陳妻到桃園市調處、南機站與陳男碰面,還允許兩人在市調處廁所「嘿咻」,陳麒元幫把風、照顧小孩。
後陳男被借提時,李姓前妻也來會面,陳麒元又負責把風,讓陳男、李女在廁所內發生關係,陳男與妻子、前妻「嘿咻」地點遍及桃園、台南、高雄等調查單位;陳麒元後遭檢廉查獲貪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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