隘寮溪種鳳梨遭罰9萬沒錢繳 父代兒出面繳清
屏東縣高樹鄉一名男子未經許可在隘寮溪河川區域內公有地種鳳梨,2019年及2020年間二度被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查獲並裁罰9萬元,義務人收到公文後遲未繳納,繳不出來,全案送至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最後由男子父親代為繳清。
屏東分署受理,曾經扣押男子存款,但僅執行到幾千元,另多次發公文催繳,並通知義務人到場報告財產狀況,男子稱打零工維生,工資不固定,對於這筆罰款實在無能為力。
屏東分署指出,河川地種植作物會妨礙水流,影響居住安全,執行人員日前親至義務人戶籍地現場訪查催繳,男子父親陳稱義務人長年在外工作不在家,會設法協助及轉達。
後來義務人父親至河川局詢問瞭解狀況後,在河川局承辦人的陪同下,親至分署把兒子剩下的8萬多元罰單一口氣繳清,經由分署書記官及執行員鍥而不捨的努力,收回這筆呆帳。
屏東分署指出,水利法規定在河川區域內種植作物應經主管機關許可,違者可處2萬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屏東分署呼籲,颱風帶來豪雨時河川水流如受阻會帶來嚴重災情,不論在河川區域的公有地或私有地種東西皆應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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