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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欲買回售出的奇石 趁石商猶豫乾脆用搶的遭訴
史姓男子今年3月到桃園平鎮某石商,欲向老闆買回先前曾賣出的1顆石頭,雙方議價時,趁老闆猶豫之際,搶走那顆石頭想逃,老闆追出卻遭推倒,釀頸上玉墜項鍊斷裂,雙雙鬧上警局,桃園地檢署偵結,依搶奪未遂罪將史男起訴。
起訴指出,56歲史姓男子平時見到紋理漂亮的石頭就會收藏賞玩,也會與石友互相轉讓買賣或交換,提升奇石的價值,今年3月17日上午9點,史男騎車至桃園平鎮陳姓石商的店內,想買回先前售出的1顆石頭。
據悉,史男案發前幾日曾將收藏的4至5顆石頭賣給陳姓石商,經雙方議價,最後陳某願以500至600元價格全部收購,詎料,史男後悔,出價100元想將其中1顆紋理漂亮,有主題的石頭購回。
期間雙方一陣討價還價,但因陳某遲遲未出價,史男心急,趁陳老闆未及防備之際,直接搶走那顆石頭逃出店外,並將石頭放置在機車腳踏墊後企圖逃逸,陳某見狀隨即追出,雙方拉扯間,史推了陳一把,造成雙雙重心不穩跌倒在地,史意外扯斷陳某脖子上戴的玉墜項鍊,陳報警逮人。
檢方偵查期間,史男坦承搶石頭,堅決否認有搶奪陳某頸上玉墜項鍊之意,陳某也證稱,史男推倒他之後,又扯到他的項鍊,雙方於偵查庭以賠償3000元和解,搶石頭的部分則以搶奪未遂罪嫌起訴,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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