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訴?后豐墜橋案再更二無罪 律師提關鍵爭點拚確定
台中教師陳琪瑄在22年前墜落后豐大橋身亡,案發時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緯在場,被檢警認為涉有重嫌,二人被依殺人罪判刑確定,後續因證人證詞前後不一,最高院重啟再審後,二人獲判無罪,最高法院後續二度發回,今天再更二審,仍判無罪,是否能再上訴,或告確定,合議庭今宣判時未明說,義務律師團主張,此案開啟再審後,已歷經6年多、三次無罪,應符合妥速法的規定,屬檢方不得上訴而告確定。
此案的義務律師黃虹霞、邱顯智、余柏儒、劉繼蔚、李宣毅等人主張,此案是在20025年展開通常審理程序,2018年2月最高院發回,開啟再審,2019年12月第一次再審無罪,若從開啟再審的時間點起算,迄今已有6年8月9天,三次獲判無罪,應已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的規定,屬檢方不得上訴案件。
此案宣判時,也補充有關刑事妥速審判法與相關審理期程的書狀,交給審判長張智雄、陪席法官游秀雯、受命法官林源森組成合議庭審酌,不過審判長面對律師詢問,此案是否可以上訴,或已告確定時,沒有正面答覆,僅稱全案的判決書已製作完成,將後續公告,交給檢辯雙方與當事人。
今天上午,涉案被告王淇政、洪世緯與義務律師、聲援團體等數十人,一起到台中高分院聽判,二人在聽判結束後,在律師、聲援團體的陪同下,在台中高分院門口舉辦簡單記者會,分享第三次聽到判決無罪的心情,王也帶著1歲多的兒子,一起到庭。
2002年12月7日凌晨,台中教師陳琪瑄與王淇政在后豐大橋談判時墜橋,王姓證人證曾在案發地50公尺外,見王淇政、洪世緯合力從橋上抬擲陳女,作勢往橋下丟,但王、洪始終否認涉案,也通過測謊,但仍在歷審被認定涉犯殺人罪,王、洪分別被判15年、12年6月徒刑定讞。
義務律師在2013年申請再審,最高法院2018年2月以王姓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裁定開啟再審,2019年底,台中高分院以證人證詞遭汙染,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院撤銷發回,2021年底再更審,仍判判無罪,檢方在2022年上訴,2023年最高院撤銷發回,再更二審今日審結宣判,仍判二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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