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新澳隧道連環致死車禍判決出爐 砂石車司機獲緩刑
宜蘭56歲蔣姓男子去年10月駕駛營業用砂石車,從花蓮沿蘇花路廊北上,經台9線118公里新澳隧道時,超速且「恍神」,撞擊前方車輛,導致16車連環追撞,釀1死12傷。宜蘭地院日前宣判,蔣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蔣男2023年10月24日下午,從花蓮秀林鄉和平溪搭載38.3公噸砂石原料,準備前往宜蘭員山鄉再連村,下午1時42分駛入新澳隧道。
當時隧道出口前方有工班維護交控設備,加上此前隧道內有救護車經過,車輛靠兩側禮讓暫停,隧道內多車回堵;蔣男行車時速56.1公里,駛入約900公尺,停等車流的尾端已近在眼前,他卻絲毫沒有減速,更未踩下煞車,一頭撞上前方車輛。
撞擊力道之強,包含蔣男砂石車在內共16輛小客車、貨車與機車捲入其中,撞擊過程約持續10秒,直到蔣男砂石車撞上1輛聯結車的後方車斗,才停下來。現場慘不忍睹,隧道內數十公尺盡是毀損的車輛與碎屑,部分傷者受困車內,機車騎士鄭姓男子被壓在輪下,高呼「救命」。
這起車禍釀成1死12傷,死者是時年76歲的張姓老翁,他是第1個被撞擊的車輛駕駛,據其家人事後所述,張翁當時載著女兒,要到羅東探望病危的妻子,卻遭逢大難,當天下午4時10分許不治,妻子也在半小時後去世;其餘傷者分別受到開放性骨折、擦挫傷等傷情。
蔣男當場承認肇事向警方自首,表示是「恍神」,被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蔣男當時搭載貨物超過車輛限重3公噸,且車速超過隧道內速限規定的時速40公里,諭令蔣男20萬元交保,依犯過失致死罪起訴;蔣男所屬的砂石車公司也發出聲明,表示承擔一切責任與賠償。
蔣男在法院準備程序庭中,坦承所有犯行,並與傷者達成和解,7名傷者撤回過失傷害告訴,合議庭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宜蘭地院日前一審判決出爐,蔣男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依調解筆錄履行賠償義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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