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蕙如率網軍罵大阪辦事處害人自縊憲法法庭「護航」 高院今更審
楊蕙如在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時率網軍汙衊駐大阪辦事處,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自縊,台北地檢署查出楊女「帶風向」,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楊女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限縮侮辱公務員罪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且足以影響執行公務,侮辱職務罪因違反言論自由而失效,高院今天下午更審。
2018年9月4日,強颱「燕子」重創日本關西,9月6日,PTT網站有網友先貼文批駐日代表處沒協助的文章,不久就有另篇「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的爆卦文,文中替時任駐日代表謝長廷說項,更批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一群垃圾的老油條,講難聽一點叫黨國餘孽,以上資訊歡迎轉發」。後來被查出挺謝、批大阪辦事處的文章是蔡福明所寫。
網軍使用的LINE「高雄組」,以楊蕙如為首,成員包括蔡福明招攬的1、20名網軍,平時由楊女指示群組中的人支持或批評特定文章,再向楊女請款。
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憲法法庭認為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目的是妨害公務」,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判決理由指國家對於涉及公共事務的言論,應盡可能保持中立,容許各種內容或觀點在言論市場中論辯、競爭,尤其是針對國家機關、政府施政或公務執行等公權力的異議或反對言論,更應給予最大的保障,避免威權統治期間用刑罰箝制言論的慘痛經驗。
憲法法庭表示,從妨害公務罪立法章節可知目的是在保障公務執行、不是個人法益,屬個人法益性質的社會名譽及名譽人格,非侮辱公務員罪所保障。治安維護、國境執法、犯罪防治、強制執行、偵查審判等攸關人民權益,憲法法庭認為侮辱公務員罪是要確保公務執行,立法正當,但為避免公職威嚴空泛、抽象,作合憲性限縮解釋。
但楊蕙如犯的「侮辱職務罪」,憲法法庭認為屬「對事不對人」的言論,用刑罰制裁的寒蟬效應比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還大。憲法法庭認為人民對政府機關提出異議、批評,具有監督施政、促進民主的重要功能,民主國家不僅不應禁絕,還是憲法言論自由的核心保障範圍,人民抽象咒罵特定政府機關的職務行使,就算用語刻薄、粗俗,仍受保障。
憲法法庭認為公然侮辱職務的言論不會對公務執行產生明顯、立即的妨害,就算只處以罰金刑,也違反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判侮辱職務罪違憲且自今年5月24日宣判日失效。楊蕙如與網軍下線蔡福明被判有罪的案子廢棄發回高院,今將行準備程序。
另外,楊蕙如被控利用舉辦2017、2018年WTA女子職業網球賽事詐欺補助款977萬元,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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