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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慣竊連犯10案無所不偷 地院認有關聯性判刑3年2月
彰化縣劉姓慣竊偷無所不偷,騎機車遇到巡邏員警企圖加速逃逸,落網後被搜出持有安非他命,警方依法送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持有毒品、竊盜、妨害公務等數罪併罰,裁定有期徒刑3年2月。
判決書指出,劉嫌自2022年11月到2023年6月15日,先後偷竊自行車、機車、電動滑板車、汽車、車牌等財物,遇到巡邏員警上前攔檢,他拒絕並與警發生爭執,企圖騎機車逃逸,被員警合力抓住,搜出他攜帶違禁品安非他命,合計劉嫌犯下8件竊盜、1件持有毒品、1件妨害公務。
彰化地院認為,劉男所犯持有毒品罪,與竊盜犯行往往具有關聯性,他所犯的妨害公務罪是為了要避免警方追緝,另考量他偷竊的財物,整體財產法益侵害程度尚非重大、各罪的犯罪時間具有持續性、受刑人於犯後坦承全部犯行等一切情狀,定應執行之刑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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