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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10億通緝犯被遣返 法院抓到國境大隊違法…移民署這麼說
國際刑警組織列紅色通報的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20日被移民署二度驅逐出境,直飛德國法蘭克福機場,過程中他的律師積極爭取他權利,當天聲請提審,指控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違法限制奧納德行動自由,儘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但裁定書最後提到,國境事務大隊涉嫌違反提審法規定,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對此,移民署表示尊重,稱奧納德聲請提審已於22日經北高行裁定駁回,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0條規定,禁止入國對象,應安排當日或最近班機出境,奧納德案經我國駐外單位與歐盟司法機關溝通,必須在最快時間將奧納德遣送歐盟國家,即於20日遣送出境。
移民署指出,禁止奧納德入國並遣送出國,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至於北高行法官另為告發部分,目前尚未收到通知書,待收到後將配合說明案情。
提審法規定,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
該裁定書指出,北高行法官依職權告發,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10月20日晚上8時29分就收到提審票,然而國境事務大隊不顧規定,在同日晚上10時20分許安排搭機至他國,國境事務大隊人員違反提審法規定部分,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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