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游光德夥台銀行員組詐團騙179人億餘元 首腦求處13年
今年4月間才因擔任詐團軍師遭羈押的律師游光德,涉嫌自去年5月起夥同台灣銀行郭姓、黃姓行員夫婦及假幣商等7人共組詐騙集團,將贓款以虛擬貨幣洗錢,詐騙所得高達1.1億元,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游等7人依加重詐欺等罪起訴,除黃女外,其餘6人在押。
桃園地檢署說明,被告游光德身為執業律師,竟利用法律專業諮詢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藏匿假幣商設立人頭公司,藉以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被告郭男、黃女身為台灣銀行行員,未思恪遵金融交易規範,反憑恃自身專業與游男共謀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本件犯罪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等,建議法院量處游男徒刑13年、郭男徒刑9年、黃女徒刑6年,其餘被告各依其具體犯罪情事量處徒刑2至7年不等之刑。
起訴指出,在北市執業律師游光德,透過法律諮詢、訴訟委任認識在台灣銀行任職高級辦事員的郭姓行員,及其在台銀分行擔任中級辦事員的黃姓行員夫婦,自2023年5月起共組詐騙集團,游擔任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郭、黃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3人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楊男,又找彭男、胡男及張張等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
此詐團成員先對179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成立控制的人頭帳戶內製造假幣流後,再由游、郭、黃將款項轉換為外幣匯往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隱匿詐欺犯罪所得,截至檢警今年6月間查獲為止,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4510元。
承辦檢察官林淑瑗自今年6月間發動,先於6月26日在機場攔下楊男,隨即於6月28日、7月16日陸續指揮北市刑大、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搜索行員郭、黃及成立人頭公司的彭、胡、張等住居所及台銀放款部、分行外匯部,將5人拘提到案,除黃女以20萬交保,其餘5男皆羈押禁見,游男則於8月27日晚接獲桃院法官通知召開二次羈押庭,立刻購買韓國單程票企圖逃亡,詎料,檢方抗告時一併發布境管,游男翌日清晨於機場遭拘提並羈押獲准。
檢方同時扣得郭、黃姓行員夫婦犯罪所得現金新台幣219萬餘元、美金3萬餘元、價值美金27萬餘元的比特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及高雄市苓雅區、北市大同區等多處房地,以及凍結游男銀行帳戶607萬餘元聲請法院裁定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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