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盤坐桌邊被推倒 數學老師管教過當判3月
高雄鼓山區一間國中安親班外聘的湯姓數學老師,因不滿一名學生盤坐在桌上推其左肩,學生摔倒後右腕受傷骨折。高雄地院審酌雙方未和解,依傷害罪判湯男3個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湯男稱當時受害學生盤腿坐在桌子邊角,桌子約60公分高,之後就用手背往外揮向學生左手肩膀。法官審酌湯男雖為管教導正坐在桌上不當行為,動機良善,但卻在被害人毫無準備情況下徒手推其左肩,考量雙方未和解,湯男也沒賠償,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鼓山區一間國中附設安親班的外聘湯姓老師,民國111年11月2日下午近3時不滿一名學生盤坐在有一定高度桌子邊緣,且四周無其他防掉落或保護裝置,就徒手推其左肩,害學生重心不穩往後跌倒,致右側腕部挫傷合併橈骨頸非移位閉鎖性骨折。
安親班班導師之後告知學生家屬,馬上帶往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治療,湯男也因此挨告傷害罪,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