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受害家屬批罪推基層 台鐵:尊重法院判決
普悠瑪事故6週年,家屬質疑台鐵一味追殺司機員尤振仲,卻避談系統性問題,甚至至今沒有真相。台鐵僅回應,尊重法院判決。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民國107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司機員尤振仲判刑定讞,其中1名傷者向台鐵求償,台鐵再向尤振仲求償。一審判台鐵敗訴,經上訴,二審11日改判尤振仲賠償新台幣293萬餘元,還可上訴。
普悠瑪事故罹難者家屬董小羚今天指出,台鐵將問題簡化成人為疏失,一味追殺司機員尤振仲,把罪推給基層員工,卻避談系統性問題,事故制度性問題仍未獲重視,台鐵應負起責任揭露真相,並全面檢討。
台鐵今天沒有正面回應,只向媒體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該案源為普悠瑪事故中1名傷者向台鐵及司機員求償,經法院判決台鐵與司機員須連帶賠償該旅客587萬4998元,已依據判決將全部金額給付旅客。
台鐵指出,日前法院再判決司機員須與台鐵共同分攤賠償,金額為已給付賠償金的半數293萬7499元,將依判決結果辦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