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台鐵、宮廟廁所成詐團面交金流斷點 有待警突破
政府全面打詐,詐騙集團多改面交現金,為製造金流斷點,高鐵、台鐵甚至連寺廟的廁所被作為面交地點,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兩名詐團車手涉犯共同犯罪斯取財罪,一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另一人有其它案件審理中未定刑期。
在此之前,彰化地院至少審理兩名車手到高鐵彰化站廁所轉交現金給收水手,也審理過車手把贓款放到台鐵員林站廁所讓收水手拿走,警方吸取經驗,趕到公共交通運輸站點逮人,但贓款已被取走,形成金流斷點,增加查緝不易,突破廁所等隱密處的犯罪行為成破獲詐騙人財的重點。
判決書表示,陳姓男子今年8月起加入telegram軟體的多人組成的詐團,利用「猜猜我是誰」騙一名鄭姓女子是她的朋友,佯稱可一起投資飆股,鄭女面交50萬元給陳男,陳男交付偽造經豐投資有限公司的收據,就搭車到高鐵彰化站,在高鐵男廁把50萬元交給不認識的取款車手,製造金流斷點。
另一名陳姓男子2022年7月就加入telegram的「精銳」公司,陳男擔任俗稱第一層收水人的車手,負責向第一線車手(取簿手)收取提領被害人的存款,轉交給第二層收水人,再依詐團指示上繳。詐團以解除設定捐款錯誤,要李姓、黃姓被害人重新設定,取簿手2022年8月提領李姓被害人的4萬5千元、黃姓被害人的5萬元,就跟陳男、第二層收水人約在社頭協天宮廁所交款,最後贓款在宮外交給另一名不詳男子帶走。
彰化地院各審酌兩名車手正值青年,心智健全,卻不思正途賺取所需,竟貪圖可輕鬆得手的不法利益,加入詐欺集團,從事詐欺集團分工工作,共同外出領取贓款,再將收取的贓款轉交其他共犯的工作,共同從事詐騙等犯行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損失及精神痛苦,且同時使不法份子得以隱匿真實身分及犯罪所得去向,減少遭查獲風險,助長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社會成員間的互信基礎至鉅,所為誠屬不當;復斟酌車手都沒前科,犯後尚能坦承犯行,復考量教育程度、生活等一切情狀,判決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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