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NBA/轉戰獨行俠首秀就傳壞消息 戴維斯腿傷至少缺席1個月

NCC「750元之亂」民進黨團急赴政院反映民意 沈伯洋曝協調2解方

1月Gogoro賣不到千台 電動機車銷售慘烈超乎市場預期?

影/涉賄林明佐 九州「小谷」出庭對媒體喊:如實報導程序正義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涉擔任台中市刑大隊長期間,涉嫌洩密給九州博弈集團總裁陳政谷及徐培菁等人,台中地檢署在8月底時,依貪汙、賭博、洗錢等罪,起訴林等32人,法官陸續提訊林明佐等羈押中被告,今天提訊陳政谷與其貼身助手陳奕宏,陳政谷在進出法庭時,向媒體高喊「如實報導、程序正義」,審理時也全盤否認涉案。

台中地院今早開庭審理九州集團博弈洗錢案,提訊在押中被告陳政谷、陳奕宏二人,陳政谷被檢方指控是九州集團的實際負責人,陳奕宏則是其貼身左右手;陳政谷今進出法庭過程中,向媒體提到「如實報導、程序正義」,也在法庭上,向法官全盤否認檢察官所起訴的賭博、洗錢、組織、貪汙等罪,還稱檢方在羈押過程中,有諸多不實指控,因此委由律師,向院方調取當初檢方在聲押期間的光碟,以向監察院檢舉。

陳政谷說,委由律師聲請檢方聲押時的訊問光碟內容,要向監察院檢舉的目的是,不論未來他是否有罪,都認為檢察官需要符合程序正義,不是檢方就是好人,他坐在被告席就是壞人,當初檢方在聲押時,做出的不實指控,他認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違反程序正義。

陳政谷的律師也說,檢方提供起訴書有300多頁,但僅有兩份筆錄有提到陳政谷是九州集團的實際負責人,但其中一份證人筆錄是高雄市刑大的警詢筆錄,未經檢察官訊問,不能作為指控陳有涉及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證據,另外一份則是秘密證人A1的筆錄,迄今仍未開放律師審閱,影響替被告答辯的權利。

陳政谷的律師說,此案被告眾多,目前僅提訊6名在押中被告,還有其他數十名被告尚未進行準備程序,若以百億總裁莊周文涉及博弈洗錢案件為例,莊被控的金額是500多億,但陳案被控的金額僅400多億,不過莊在案件審理時,涉案全數被告都已獲得交保,而陳案的金額更低,希望法官以具保、限制住居等方式代替羈押。

陳奕宏則推翻在聲押庭時所供述的內容,陳亦宏原向法官提到,認識九州成員,不過今天開庭審理時改口翻供,向法官辯稱,當初為了拚交保,才會做不實陳述,他不認識九州成員,僅擔任捌捌玖玖公司的負責人,是單純的租賃公司,公司內僅有一名員工負責租賃相關工作,去年才認識陳政谷,但不是受雇於陳政谷。

台中地檢署偵辦九州博弈集團,查獲總裁陳政谷及旗下多名幹部,統計集團以自行開發的第三方支付系統「OnePaid」吸收賭資、詐款高達438億元,時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林明佐被查到接受陳政谷以金錢、豪車、豪宅賄賂,多次洩漏檢警行動給陳政谷,收賄高達4451萬元,台中地檢署在今年8月底依貪汙等罪起訴林明佐等32人。

台中地院今審理九州集團博弈洗錢案,今提訊涉案被告陳政谷。記者陳宏睿/攝影
台中地院今審理九州集團博弈洗錢案,今提訊涉案被告陳政谷。記者陳宏睿/攝影
台中地院今審理九州集團博弈洗錢案,今提訊涉案被告陳奕宏。記者陳宏睿/攝影
台中地院今審理九州集團博弈洗錢案,今提訊涉案被告陳奕宏。記者陳宏睿/攝影

律師 聲押 陳奕

延伸閱讀

傳林明佐落網用替身避曝光?中檢這樣說

堅稱沒向「最美電競董座」洩密 林明佐:借2千萬是要付贍養費

涉貪坐輪椅憔悴開庭 警政監林明佐答辯反嗆法官:邏輯有問題啊?

警政監林明佐涉洩密貪汙達4451萬 今坐輪椅上銬遮臉出庭畫面曝光

相關新聞

東港安泰醫院大火釀9死 蘇清泉:好久沒當院長竟列被告?

東港安泰醫院去年10月火警釀9死,事後查出全院近5成是違建。屏東地檢署昨日傳訊安泰榮譽院長蘇清泉等人,訊後依涉過失致死罪...

牢飯夢碎!持刀搶超商10元「叫店員報警」 新北男自首無保請回

新北市板橋區54歲賴男大年初四上午至三民路1間超商買了1瓶酒,付帳後突然掏出水果刀搶了10元,得手後步行到一旁派出所自首...

法院查無收賄…宜檢不服判刑太輕 林姿妙等14人涉貪提上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人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去年底宣判,由於收賄罪證不足,法院改以圖利等罪判刑林姿妙12年6月。宜蘭...

迷信釀悲劇…挖喉驅魔害死兒 母判3年半

陳姓男子前年行徑異常、不吃不喝,家人以為「卡到陰」,陳父與胞弟涉壓制他讓陳母挖喉嚨「驅魔」,釀窒息死亡;雲林地方法院認為...

中共前海軍艦艇長開快艇「直接進淡水」 判8月徒刑定讞

中共海軍艦艇長退伍的阮芳勇去年6月駕快艇偷渡「投奔自由」,法院審理時,他提出「福建沿海軍事部署」的情報。士林地院依未經許...

5億高中生案 假結婚定讞 夏男判1年6月

台中市夏姓男子得知賴姓高中生繼承祖父(血緣生父)卅筆土地,兩年前與賴辦理結婚登記後賴墜樓身亡,夏被訴偽造文書;夏始終否認...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