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散財兒想吹冷氣 六旬男拿鐵鎚鑿殺...妻死子傷判19年定讞
余姓男子不堪印尼妻子花錢如流水還向外借貸,兒子也提議裝冷氣,他備感壓力,去年7月拿鐵鎚敲傷兒子的頭,妻子見狀制止,反遭搥頭廿多下擊斃。台中高分院依殺人、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余19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余上訴定讞。
家住彰化縣福興鄉的余姓男子已62歲,兒子還未成年,余妻因有衝動性消費,不時向外頭借錢,家庭經濟因此窘迫。兒子因向余表示想裝冷氣,去年7月5日傍晚,余拿鐵鎚朝坐在客廳的兒子頭部攻擊,恰巧妻子返回客廳,立刻上前攔阻,兒子趁機逃到屋外。
余將怒氣轉發洩在妻子上,拿起鐵鎚敲打她的頭,妻子打電話報警,但她的頭慘遭鑿擊廿餘下,因顱腦損傷而死亡。兒子逃進一家超商、躲在店員身後,余與店員對峙,後來悻悻離去,不過在超商門口就遭警察逮捕。
彰化地方法院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判余24年徒刑,余認為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初期,余想和兒子和解,但兒子仍無法面對父親,不過兒子後來仍寫信告知父親已考上大學,父子關係有融冰跡象。
兒子的來信提到和同學相處的狀況,並說生活一切正常,期待「未來會更好」,手指受傷的兒子費力寫字,書信中略大字體寫了八成滿信紙。
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就余殺妻部分已考慮到自首減刑等量刑因素,判處14年徒刑合理,此部分駁回。殺傷兒子部分,合議庭衡量兒子的傷勢復原狀況,認為手指在復健後可以抓握、寫字,頭部撕裂傷對身體也沒太大影響,一審原處11年徒刑過重。
台中高分院審酌余沒有前科,因經濟壓力而殺傷兒子,他事後也想尋求彌補,因此傷兒部分改判8年10月徒刑。因余犯的兩罪罪質、侵害法益相同,合議庭考量余已經62歲、刑罰邊際效應、復歸社會可能性等情狀,定應執行19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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