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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基金會時任秘書侵占25次蘭花、禮品貨款 認罪賠償獲緩刑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時任公關秘書涉侵占25次給廠商的花籃、禮品貨款10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考量她認罪已賠償,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原民基金會公關秘書祖露祖露‧戴拉灣負責保管零用金帳戶,應如實核銷支付廠方費用,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1月7日間,侵占25次應給付的蘭花、花束、花籃、禮品貨款,共10萬2259元,直到2021年7月間廠商反應未收到貨款才曝光。
法院審酌,公關秘書不思克盡職守,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其業務上持有款項,考量認罪,且已匯款給告訴人其侵占的10萬2259元,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給予緩刑機會,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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