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扮男客爽騙女網友 伴遊9日白吃白喝又拿iPhone她全埋單
張姓男子向女網友佯稱引介日薪2萬元伴遊工作,但期間花費要先墊付,張男再自扮男客伴遊,女網友不但墊付9天餐宿、2支iPhone共近9萬元,還遭張猥褻。張男又持她友人證件涉偽造本票租機車涉侵占。
另他在女友住院期間,涉嫌私吞賣機車錢、竊取iPhone、筆電等。嘉義地院依詐欺取財、強制猥褻、侵占、竊盜等罪判處3月至2年不等刑責。可以上訴。
張男在2022年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佯稱可介紹伴遊工作,每日報酬2萬元,但期間所生費用須先行支付;他再假冒伴遊客人身分與女網友見面,2人四處遊玩入住嘉義市某酒店,期間都由女網友以現金、信用卡支付3萬1641元,他又以伴遊、公司需要等名義誆騙女網友刷卡、分期付款購買2支iPhone13手機各1萬9800元、3萬7900元。直至第9天她發現張男與男網友聯絡電話相同才知被騙。
期間張男還得寸進尺、恬不知恥地稱說,沒有依客人的要求服務將支付高額違約金或持玩具槍要脅,涉嫌環抱、襲胸猥褻女網友。張男又持她的友人證件涉偽造17萬元本票作為擔保,承租價值8萬元重型機車後不還,涉侵占,機車騎到高雄又與不知情網友交換普通機車,網友查覺有異報警。
除了誆騙女網友,張男對自己女友也不放過,同年11月間,陪同女友到機車行以1萬2千元將女友的機車出售,隔天女友因車禍住院,張男將這筆錢私吞。又利用女友手機假冒女友母親名義私傳訊息,還趁女友在病床打點滴時,涉嫌竊取女友iPhone12手機(價值1萬900元),及筆電(價值3萬7618元)後離去。
案經女網友、女友等人報警提告,張男坦承不諱。
法院審理,張男犯詐欺取財罪3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3月、4月,得易科罰金;犯強制猥褻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2年;犯侵占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犯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考量還有其他案件尚未判決,爰不定其應執行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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