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皇池溫泉影片外流案...偷拍主嫌大賺113萬 檢今起訴求重刑
台北北投皇池溫泉御膳館今年3月間遭外流湯屋偷拍性影像,多個網站大量轉傳,其中包含有「台版N號房」之稱的性犯罪網站「創意私房」,逾4男6女受害,士林地檢署指揮刑事局等單位全力調查,逮到偷拍集團林姓主嫌羈押獲准,今偵查終結,依法起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113萬多元及偷拍器材,檢察官斥責被告手段不齒,向院方求處重刑,以嚴懲惡。
據了解,皇池溫泉偷拍為同一間湯屋,犯嫌透過竹片縫隙偷拍湯屋消費者沖澡、全裸泡湯、親密接觸等行為性影像,剪成多段影片,上傳多個網路社群,包含社群「霸社」、創意私房、及多個LINE百人群組,流傳程度極廣。案發後士檢積極指揮警方偵辦。
士林地檢署指出,為遏阻侵害他人性隱私及竊錄性私密影像等犯罪,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二隊,並由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協助蒐證及移送,發現皇池溫泉湯屋客人不僅遭偷拍,影片還在偷拍網站不法販售。經過檢警辦案團隊縝密蒐證運用科技偵查方法 ,從幣流分析發現嫌疑人,依相關過去的犯罪紀錄、生活狀態,鎖定特定人後依法發動搜索,並數位鑑識查扣手機,從中分析犯罪手法及集團成員分工過程。
查知林姓被告組成偷拍集團,於2021年到今年分別在北市各處,以偷拍器材藏匿在傘面挖洞的長柄雨傘內、或手持經改裝並具有針孔攝影機的行動電話,隨機尋找女子尾隨在後,並以低角度往上拍攝, 攝錄女性裙底隱私,或侵入皇池等溫泉場館或露天風呂區域,以手機竊錄客人裸身等身體隱私部位,再將性影像自行或委由創意私房偷拍網站成員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透過通訊軟體頻道或該網站等管道販賣,侵害隱私。
檢察官依據調查所得事證, 認定林姓被告涉犯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第319條之3第4項、第2項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