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姐妹虐死1歲童聲請不公開審判 法官裁定:駁回!
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凌虐致死,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嫌起訴姐妹2人,迄今羈押禁見,劉氏姐妹的律師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不公開行準備程序,國民法官法庭合議庭審理,今裁定駁回。
裁定指出,虐童案情涉及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對於兒童照護、身心健全發展、是否有遭虐待等重要議題均高度關注,也與公共事務領域習習相關,不是公益性低的案件。
裁定說,過去行使審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候選國民法官因新聞報導而知悉相關案件內容者實屬少數,且經選任後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論於審理期日或評議程序中,均能確切遵守各項訴訟指引,僅以審理期日經合法調查的證據作為認事用法基礎。
法官認為,因此,在沒有明確客觀的具體事實存在下,難以因新聞、網路留言認定已達國民法官法所稱「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
裁定也說,另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觀察,虐童案沒有於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的必要,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為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多,即認為將導致證據內容報導披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的必要。
依起訴書,劉彩萱、劉若琳是專業保母,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會待出養兒童保母,2023年8月間,劉姓姊姊與「剴剴」外婆簽署托育委約書,約定2023年9月1日起以每天1000元在住處全天照護「剴剴」。
劉彩萱自2023年9月1日至12月23日以不聽話為由,用繩索、布條綑綁四肢、頭部將「剴剴」身體對折綑綁,用口罩、保利龍遮蓋眼睛後,用膠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
此外,她將「剴剴」綑綁後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劉女妹妹於姊姊在洗澡或外出時,協助綑綁或看管監「剴剴」,在「剴剴」蒙眼口罩脫落時,將口罩戴上,以蒙住他雙眼。
檢方調查認定,劉若琳曾見「剴剴」遭綁住雙手、雙腳放置於水桶,因掙脫踢翻水桶嘗試掙脫,將「剴剴」綑綁固定再塞回水桶內,還長時間處罰讓「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
劉彩萱也命「剴剴」裸體罰站在陽台、屋內等角落到睡著,遇「剴剴」不從,即以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致「剴剴」不停顫抖,導致身體因長期綑綁變形且不對稱。
檢方說,劉氏妹妹2023年9月7日以指甲刮「剴剴」的右頸部,造成「剴剴」脖子撕裂傷及全身有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剴剴」大血管也塌陷、下門牙缺,還有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
姊妹也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絞碎餵食「剴剴」,不幫「剴剴」穿衣長期無衣物蔽體,又因一天只提供半個紙杯的泥狀絞碎物給「剴剴」吃,致長期營養不良、感染肺炎。
2023年12月23日晚間10時,「剴剴」已嘔吐,手腳冰冷,劉彩萱僅將「剴剴」置雜物間角落,翌日凌晨發現「剴剴」已無意識,才請先生撥打119送醫,不過,「剴剴」送至台北市萬芳醫院前,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