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偵辦中藥商證照核發弊案 老中藥商:制度殺人
嘉檢偵辦嘉市中藥商證照核發弊案,共14名官商列被告,朝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偵辦,案件引發關注,也突顯衛福部不修訂藥事法逾20年未核發中藥行執照議論,嘉市五代傳承的全發堂蔘藥行業者李漢仁說,因中藥商無照可考,許多老中藥商傳承「求助無門」,嘉市中藥行家數從170家,腰斬到只剩70多家,衛福部不修法,中藥行式微面臨消失,形同「制度殺人!」
市議員李奕德的父親李漢仁,得知多位中藥商同業及衛生局科長、承辦人,為中藥商證照核發遭偵辦,感到錯愕意外,他說,相信涉案人清白,案件背後是因為衛福部不修訂藥事法,逾20年未核發中藥行執照,他想交棒2名兒子經營也求助無門。
李漢仁說,2018年他和上千名中藥商同業集結衛福部,抗議「藥事法」頒佈後,25年未核發中藥行執照,且同法28條又規定,僅有中醫師或藥師可在修習一定學分,才能在通過考試後,向衛生局申請中藥經營執照,讓傳統中藥業者淪為「無試可考」窘境。
衛福部中醫藥司2019年公告「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條文解釋令,讓有2年實務經驗業者,可在修習162小時學分後,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延續世代傳承,延緩中藥行消失速度,但一間商號僅接受1人申請,若要獨立開業仍須待修法通過後,經國家考試合法取得中藥販賣資格。
李漢仁肯定衛福部做法,但要徹底解決,還是要修訂藥事法,恢復考照,如果不從根本解決問題,類似嘉市中藥商證照核發問題在各地仍會發生。
衛生局人員說,依衛福部解釋令,中藥商證明書申請程序:申請人檢具從業證明佐證文件,先向在地中藥商公會申請,再由公會報中藥商全聯會,全聯會彙整初審意見及清冊送縣市衛生局審核,衛生局書面審查及實地勘查屬實後,發給「經營中藥確實證明書」函送衛福部備查。
因不是經國家考試取得,審核過程難免會有變通方式,像從業證明、佐證文件,又實地勘查中央未訂統一標準,縣市衛生局作法不盡相同。有縣市承辦人員除書面審查,還會當場問專業知識,甚至出考題,答不出來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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