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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討債不成揮刀攻擊 勸架男徒手擋刀重傷…右手幾近失能
桃園陳姓男子去年8月某午後,約欠債一方在大園區麥當勞前協商,雙方起口角,陳取出預藏蝴蝶刀揮舞,2名男子見友人遭難上前制止,陳卻朝其中劉男腹部猛刺,劉反應及時徒手擋刀,卻造成右手嚴重受傷幾近失能,桃園地檢署偵結,行凶陳男依重傷害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陳男去年8月5日傍晚5時30分與阿翔相約大園中正東路麥當勞前處理阿恩的債務,陳因與阿翔一言不合,向阿翔揮舞預藏蝴蝶刀幸未受傷,正巧黃姓、劉姓男子看見友人阿翔遭難上前制止。
陳男見有人上前阻擋,不管人體腹部有重要臟器,若持刀朝人腹部猛刺,極可能重創而致重傷害,便朝劉男腹部猛刺,劉為避免遭刺,徒手阻擋陳連連攻擊的刀刃,當場造成劉的右手第2、3、4指撕裂傷併彎曲肌腱斷裂、右手第5指撕裂傷,嚴重減損右手機能而達重傷害程度。
當陳男見劉血流如注欲逃離,經黃男徒手搶下陳手中蝴蝶刀,和友人阿翔共同將陳制伏,警方據報到場,調閱店外監視器發現陳男持刀行凶過程,將他逮捕並扣得犯案的蝴蝶刀凶器。
檢察官說明,被告陳男持預藏蝴蝶刀攻擊阿翔、劉男的行為,2被害人提告涉及殺人未遂罪嫌,經檢視現場監視器及2名被害人、黃姓證人證述,陳男抵達案發現場時,先與阿翔口角、肢體衝突,而後雖有持刀揮舞,但被告與2名告訴人素昧平生,無深仇大恨,僅因阿翔欲為阿恩處理債務,進而發生肢體衝突,難認被告有持刀欲置2告訴人於死地犯意。
且被告陳男持刀攻擊,經劉男徒手阻擋、血流如注後,陳男亦未再對2告訴人進行任何攻擊行為,實難認有殺人犯意,此部分就不另作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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