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簽賭賴清德贏柯文哲 新竹組頭和賭客都遭判刑
新竹市一名郭姓地下簽賭組頭,總統大選期間利用Line開放賭客下注,以1:1.95賠率對賭賴清德大贏柯文哲150萬票以上,賭客甚至互相拉客前來簽賭,但還沒投票就被抓,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遭起訴,新竹地院則依聚眾賭博罪、賭博財物等罪將組頭及賭客分別判刑。
檢方查出,綽號「小豪」的郭姓地下簽賭組頭,去年11月中旬開始,利用Line供不特定賭客下注,其中一名綽號「拉喜哥」的陳姓賭客更居間介紹賭客、負責招攬賭客前來下注,並陸續找到多名賭客透過Line電話下注。
地下簽賭賠率在11月30日就已經來到1:1.95,賭賴清德讓柯文哲150萬票,即若押注對象為賴清德,且賴清德的得票數較柯文哲的得票數多150萬票以上,賭客就可獲得0.95倍的下注金,即下注1萬元可拿回1.95萬元,反之若賴清德的得票數未贏過柯文哲的得票數達150萬票,則賭客賭金通通歸組頭所有。
陳姓賭客因當起中間介紹人,甚至向下游賭客約定,若賭贏就要拿5千元抽成。不過警方掌握情資後,1月3日上午就持搜索票先前往陳姓賭客家中搜索,並扣得iPhone,再循線在1月15日搜索郭姓組頭住處並查扣手機,查出一名楊姓賭客在11月到12月之間,下注了5次賴清德贏,下注金總共高達18萬元,另有一名湯姓賭客下注1萬元柯文哲贏。
法官認為,郭姓組頭及陳姓賭客為謀取不法利益,竟以總統大選結果為標的聚眾賭博及簽賭,助長社會投機僥倖賭博歪風,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因此依聚眾賭博判郭姓組頭4個月有期徒刑,並判陳姓賭客3個月有期徒刑及依賭博財物罪判30天拘役。
不過因為組頭、賭客等人都供稱還沒有收取賭資,且沒有證據證明郭姓組頭及陳姓賭客已經因本案有獲得犯罪所得,因此無法沒收犯罪所得,但2人因所犯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都遭處宣告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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