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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被包裹偷走「學姐愛貓」男大生氣憤虐殺 和解賠償獲緩起訴
李姓男大生去年徹夜狂歡飲酒,擅自用棉被包裹學姐的黑貓帶回租屋處,緊抓黑貓腹部直至無法再掙扎,學姐聽到貓的慘叫聲到場發現血跡斑斑,愛貓死亡。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故意傷害致動物死亡罪給予緩起訴,完成法制教育6小時。
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陳情,李男徹夜和朋友喝酒,因向學姐借椅子,多次進出學姐租屋處樓層,竟趁學姐睡著時,偷偷抱走學姐養的黑貓,帶回自己房間虐殺,學姐發現愛貓死在李男房間,血跡斑斑,李男則稱看到貓在搗亂,抓貓時被抓傷雙手,才會用力,導致貓斷氣。
緩起訴書指出,去年12月8日清晨4時許,李男未經學姐同意,用棉被包裹學姐的黑貓帶回租屋處,認為黑貓在衣櫃上搗亂,氣憤之下緊抓黑貓腹部直至無法再掙扎,往外丟貓致死亡。學姐聽到物品碰撞聲及慘烈貓叫聲,驚醒發現愛貓不在自己家中,立刻詢問李男,並調取監視器抓出李男犯行。
動物法醫解剖相驗、貓隻放射檢驗後,黑貓頭部多處骨裂、瘀傷及出血,死因為頭蓋骨破碎及顱內出血,研判貓隻生前遭受外力重大撞擊喪命,非遭勒斃。李男到案後認罪,生氣之下才會朝黑貓出氣。
檢方認定,李男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致動物死亡罪」,考量李男已和學姐達成和解,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完成預防再犯曁保護被害人法治教育課程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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