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酒店妹欠債起殺心...狠殺男友水泥封屍棄置 最終判關27年半定讞
台中市酒店妹蔡嘉樺5年前拿鈍器、銳器重擊陳姓男友的頭部致死,再將屍體裝入桶內灌水泥,還承租工廠棄屍,事後還假冒男友傳訊息和親友聯繫,一、二審依殺人等罪判刑2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蔡女2013年和陳姓男友交往,期間曾一度分手又復合,雙方在台中市租屋同居。兩人交往期間,蔡女陸續向陳借錢,陳便向家人、放貸業者籌款,她也簽發157萬元的本票、車輛讓渡書給陳作為擔保。
蔡女事後常因還款、交友問題和陳發生爭執,萌生報復之心,她2019年3月4日先開車載身體和意識狀況不佳的男友到汽車旅館入住,同年月13日以每月1萬2000元承租廠房,這段期間她以鈍器、銳器重擊陳的頭部、胸部致死。
蔡女購買水泥攪拌機、普力桶等物品,再以床單、塑膠袋、保潔墊等包裹陳的屍體,放入普力桶內灌入水泥封屍,企圖掩人耳目。她事後用陳的手機傳訊息給陳的女兒,營造陳到外地躲避討債的情境,再傳訊要求陳的妹妹將本票還給她,還偽造和解書、陳的簽名,藉以營造兩人的債務糾紛已經和解。
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蔡女18年徒刑、盜用他人電信設備罪判刑3年、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遺棄屍體罪判5年,應執行27年6月徒刑;二審審理時,蔡女雖坦承承租工廠、購買水泥攪拌機等,但否認殺人犯行。
二審指出,依卷內證據、對話紀錄、證人說法等,認定蔡女隱瞞陳死亡的事實,還確實冒用陳的手機,營造陳還活著的假象,並獨自承租廠房、支付租金、購買製作桶屍的工具,認定蔡女犯罪事證明確。
二審認為蔡女惡性重大,案發後均未向家屬致歉或賠償,而審酌一審已妥適量刑,因此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