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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朋友燒警車 判刑1年餘
張姓少年涉當詐欺車手,不滿警員問案態度,與孫姓少年、十九歲朱姓友人三人謀議報復,到警分局朝偵防車丟汽油彈,幸市民即時發現未釀嚴重災情;朱一審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一年二月,因未上訴全案確定,二名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偵辦一起數十萬元詐欺車手提領案,十七歲張姓少年是涉案車手,今年一月六日警方通知到案,他不滿員警問案態度,離開警局後向同住的十七歲孫姓少年、十九歲朱姓男子抱怨,三人決定報復。
朱男把一罐汽油彈放在西屯區住處黑色手提袋內,另一個隨身攜帶,由孫騎機車搭載,一月七日零時許前往第三警分局,由朱點燃後朝偵防車丟擲;有民眾看到,趕緊通知警方滅火,未延燒其他車輛。
該輛偵防車煞車、油管、輪胎等零件因此遭毀損不堪使用,警方案發後五小時逮捕三人,依公共危險、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罪送辦,朱遭檢方聲押獲准。
法院審理時朱男坦認涉案,雖與警方達成和解,但尚未賠償損失;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一年二月,因朱與檢方都未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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