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賭場遭同鄉詐賭 3越南移工夥台男擄人勒贖50萬
2名越南籍移工在桃園觀音區開賭場,去年9月某日凌晨不滿阮姓同鄉詐賭,找林姓男子出面「處理」,一行人將阮男帶往新莊拘禁毆打,除逼簽20萬元本票又要阮妻籌50萬元贖款,得知阮男趁隙報警才放人;桃園地檢署偵結,先將林及阮文俊依擄人勒贖、私行拘禁罪嫌起訴,林遭具體求刑6年,2名在逃越南籍賭場老闆通緝中。
起訴指出,2名在逃的越南籍移工黎文凱(LE VAN KHAI)、阮成達(NGUYEN THANH DAT),在桃園市觀音區仁愛路開設賭場,去年9月10日凌晨,遭阮姓同鄉詐賭不爽,聯繫新北市34歲男子林旭誠出面索賠,並將林及助勢的33歲移工阮文俊(NGUYEN VAN TUAN)由新北載至賭場。
林男等人於當日凌晨5點抵達,由林質問被害阮男是否詐賭,因他堅決否認,由阮成達駕車,林男、阮文俊於後座控制被害人,黎文凱駕車搭載其他越南友人前往不知情范姓同鄉的新莊租屋處。
一行人抵達後,林將被害阮男皮夾內4000元取出交給阮成達後,由林男與會合的黎文凱將被害人帶至2樓拘禁,輪番毆打並恫稱「詐賭一般要賠100至150萬,現在要你賠50萬,沒錢就打電話叫你家人幫忙,沒人幫你付錢就繼續打,付了錢還要簽本票等語。」
阮姓被害人被迫當場簽立20萬元本票,聯繫在台配偶籌錢匯入阮成達的郵局帳戶。當林男與阮妻聯繫傳遞匯款帳戶時,林察覺阮男趁隙請同事報警,立刻拿衣服要他變裝,將他帶往某超商外釋放;阮男向桃園市大園警分局報警。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男所為與在逃2名同案被告黎文凱、阮成達均犯刑法347條1項擄人勒贖罪嫌,未經取贖即釋放阮姓被害人可依法減刑。另阮文俊所為與林和在逃被告均犯刑法302條1項私行拘禁罪嫌。
檢察官范玟茵審酌,被告林男利用在台國人優勢,支配同案被告黎文凱、阮成達及阮文俊對同為離鄉背井的阮姓被害外籍移工實施犯罪,且其在犯罪計畫中位居要角,請法院考量林的角色分工、犯罪程度及犯後態度,依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規定,量處林男有期徒刑6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