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信義鄉公所爆貪汙 秘書自己開公司承攬278件工程
時任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秘書胡錦龍與弟弟經營土木公司,胡明知自己有公所採購案決行職權,卻不知迴避將道路、清淤等278件工程發包給自己的公司,標案金額共3170萬元,胡獲利285萬元,檢方今年6月搜索將胡聲押獲准,偵結依貪汙圖利罪嫌起訴胡及其弟弟。
檢、廉調查,胡男2018年12月25日擔任信義鄉公所秘書,就公共工程採購有審核、決行職權,且胡2015年7月28日出資成立土木公司,和弟弟共同擔任實際負責人,胡、胡弟分別處理公司帳務及稅務、投標履約和現場施工。
經查,胡擔任信義鄉公所秘書後,仍繼續掌管土木公司帳務、稅務等核心業務,直到2022年6月他們兄弟因帳務、家產問題產生嫌隙,胡才把公司帳務、稅務事務全數交給弟弟負責,並由胡弟單獨經營。
胡在秘書任內卻沒有依法迴避,由自己經營的土木公司名義,向信義鄉公所大大小小道路維修、下水道清淤等工程投標、承攬,鄉公所人員也不清楚該公司實際負責人,竟就是公所秘書。
胡更利用自己是公所秘書身分,藉職權在採購流程核章,以鄉長甲章授權淮許請款,統計自2019年1月至今年2月止,一共得標信義鄉公所發包的278件小額採購案工程,標案金額共3170萬5636元,2人從中獲利不法所得285萬3507元。
檢方訊時,胡錦龍表示擔任秘書後,不能在幫公司處理帳務,所以將公司對外聯絡電話登記到弟弟妻子名下,也有叫弟弟趕快找人接手,但因一直找不到人,自己才會叫繼續處理公司帳務。
胡弟也說,哥哥當秘書後曾告知他利益衝突迴避問題,叫他不要來投信義鄉公所的標案,但自己覺得公司用妻子哥哥的名義應該沒有關係。
檢方認為,胡姓兄弟犯後雖偶有辯解,但就犯罪情節自白,且胡偵查中繳回不法所得285萬3507元,應依法減刑,另2人部分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也應減刑,並斟酌胡弟犯後配合調查、態度良好,建請從輕量刑。
檢方偵結依共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業務圖利罪嫌,起訴胡姓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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