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服務」受騙申訴案件倍增 消保官提醒自保之道
「假交友、真推銷」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彰化縣消費者服務中心去年受理17件,今年上半年也有12件,台中市更從2018年51件成長到2023年136件,今年到5月底已有62件申訴,申訴案件逐年增加。消保官建議消費者,要注意業者評價及各項費用計收方式,以免影響權益。
彰化縣政府消保官指出,一名申訴人表示,他從「交友服務」網路結識業者員工,被推銷包括團康、課程、交友服務等,他當時沒有多大考慮,就簽訂契約,每月3600元,兩年共8萬6400元,他因不堪負擔,要求解約,但業者要求支付20%違約金,外加註冊費、心靈成長及基本社交技巧等課程,共要賠償約6萬元,心有不甘,提出申訴。
消保官指出,「交友服務」是指業者提供服務媒合雙方認識、交往,進而收取對價的行為。但消費者主張「解約」時,卻往往遭業者要求「高額違約金」及相關商品與服務的「成本費用」始能解約,被索取高額違約金。
彰化縣府消保官表示,針對消費者申訴的「交友服務」爭議,今年已有2件因涉及話術誘導欺騙消費者被移送治安機關調查,並協助申訴人以存證信函方式對業者主張解約,目前已有5件和解,並持續在校園、社區加強宣導,避免發生消費糾紛。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交友爭議案件的申訴人有9成以上為社會新鮮人或未滿30歲的年輕人,大多缺乏票據經驗,很有可能在簽約過程中誤簽本票,建議消費者在簽名前,除須詳閱契約內容外,建議不宜在本票簽名,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業者可能會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財產或強制扣薪,對權益影響甚巨。
市議員張廖乃綸說,她曾接獲2件陳情,1名年輕人和女網友聊天後見面,被帶到交友公司強迫推銷,簽下交友契約書、本票才能離開,要解約時被要求支付5萬8100元和解金,這類以交友戀愛為名的強迫推銷案件不是零星個案。
李善植說,交友爭議案件是「假交友、真推銷」,受害金額從5萬至30萬不等,法制局2020年6月函請行政院消保處訂出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規範服務費用及解約金,保障民眾權益,但至今仍沒有相關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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