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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不滿校園割喉案判決 父泣不成聲:竟判的比貪汙罪還輕
新北市某國中去年底發生割頸案震驚全國。新北地院今宣判,行凶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分別判刑9年及8年。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今代表死者家屬出面,並指死者父親楊爸知道判刑結果,非常難過「心在淌血」,楊爸今透過視訊講到泣不成聲,他不滿少事法對加害者太寬容,殺人者的判刑竟比貪汙罪還輕。
去年12月25日發生轟動全國的國三生校園割喉命案,造成一名國三楊姓學生死亡,行凶的同校郭姓「乾哥」和教唆的林姓「乾妹」,幾經波折先後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也敲響校園安全警鐘。新北地院今宣判,分別判刑郭生及林生9年及8年。
楊爸說,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傾斜,少事法對加害者太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9年、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人民的生存權竟然不如你們口中的人權?二個兇殘至極的加害者不知悔改,因少事法的保護能有機會重返社會,「我的兒子卻永遠都沒有任何機會。」
楊爸不滿指出,誰可以保證他們重返社會後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隱憂?難道還要有其他受害者再次出現嗎?少事法應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加害者在法庭上裝乖裝哭,法律可以讓兇手凶殘過後再談教化,如此一來只要有機會每個人都會找機會減刑、假釋。
「殺人後有悔過就可以輕判,但他們(加害者)卻沒給我兒子任何機會」楊爸一度講到泣不成聲,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再大的過錯都有法律保障,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理由,已跟律師討論將上訴,「這樣的判決誰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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